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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投诉受理范围
(一)不执行或不严格执行区委、区政府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、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。 (二)对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或不按程序办事的。 (三)玩忽职守,不认真履行职务(岗位)职责,工作推诿,效率低下,给管理、服务相对人造成延误或损失的。 (四)违反政务公开规定,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,损害管理、服务相对人知情权的。 (五)不履行公开承诺或承诺后不践诺的。 (六)假公济私,故意纵容或庇护不正当竞争的。 (七)滥用职权,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故意刁难或“吃、拿、卡、要、报”的。 (八)工作弄虚作假,欺上瞒下,有令不行,有禁不止的。 (九)违反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有关规定收费、罚款、摊派或检查的。 (十)违法强买强卖,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的。 (十一)以赞助、捐助、宣传、评比、业务咨询、勘验评估等形式变相收费的。 (十二)其他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的行为。 二、不受理范围 (一)没有明确投诉对象或投诉请求的投诉;有明确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业务事项; (二)按法律规定应由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、民事、经济、行政和社会治安等案件;已经进入行政复议、劳动仲裁和司法程序的投诉; (三)涉及党政干部违反廉洁自律和党纪政纪检举、控告和申诉的投诉; (四)已经过三级信访部门办结了的投诉;
(五)其他不属于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受理的投诉。
三、注意事项 (一)网上投诉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,还可通过其他形式进行投诉: 1、直接来访 地址:博山区双山路行政审批大厅四楼 ,博山区经济环境和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 2、电话投诉 投诉电话:4120267 传真:4120267 3、信件投诉 收件人 “博山区纪委监察投诉中心” 地址:博山区双山路行政审批大厅四楼 邮编:255200 4、电子邮箱 jw4120267@163.com (二)提倡署实名举报,署实名举报的请详细填写联系方式。 (三)请如实填写举报表单中的各栏目。填写“举报内容”一栏时,力求详尽,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主要证据、涉及人员等要交代明确。标有“*”的为必填项目。 (四)为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,限制恶意的重复举报和垃圾信件,提高网上举报的运行效益,本系统限制每台计算机每天只能提交5封信件。 (五)投诉人进行投诉,应当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,不得干扰和影响机关工作秩序。 (六)在进行投诉前,请详细阅读投诉须知,凡不属于投诉范围的事项,请到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投诉或反映。 |